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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24条土地新政!可组团拿地!盘活烂尾楼

发布时间:2026-04-19 20:48 来源:搜狐焦点佛山站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围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乡村用地保障、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丰富产业空间多元化供给、存量空间高效盘活五大板块,推出24条改革措施。

地价优惠方面,对乡村振兴文旅项目、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未来产业项目,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分期付款方面,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项目,首付50%即可开发报建,余款最长两年内付清,不计利息;缴纳首期价款后,就能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弹性年期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生命周期,选择20年、30年或50年等不同出让年期,地价按比例折算,避免“一刀切”买50年造成资金沉淀。

使用权续期方面,对于符合空间管控、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的工商业用地,到期后可以续期,并且企业可以在弹性续期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续期年期,形成稳定预期。

此外,新政允许近期不出让、但基础设施完备的土地,以租赁方式开展过渡性开发利用,租期5至15年。可以用于建设临时足球场、停车场、充电桩、菜市场,甚至小型的仓储物流中心。政府鼓励采用低成本、模块化建筑,但明确不得建住宅。

对于地上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在权属清晰、满足建筑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土地和建筑物一并出让。

允许结合企业需求进行使用年期续期,探索结合区域发展需求、项目监管协议履行情况等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在弹性续期年期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续期年期,增强企业用地灵活性和自主性,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在竞买申请前约定出资份额和产权比例,采取集资联建方式共同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工业厂房可按出让前明确的产权比例直接首次登记到相应企业名下;配套设施登记到联合体所有企业名下,按照出让前明确的产权比例按份或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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