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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90㎡以下为主!满5年可转让!佛山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25-04-01 17:14 来源:搜狐焦点佛山站

3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

新建类项目是指新开工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建设途径包括利用划拨用地新建,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后建设,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土地建设,利用改造旧小区、旧厂区、旧街区以及城中村开发。

筹集类项目是指已竣工验收或在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筹集途径包括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盘活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持住房、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转用闲置或已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市级、区级项目,其建设筹集、配售等方案分别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进行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区级项目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通知强调,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用智能建造,积极推广绿色建材。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人才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若同时符合户籍居民和人才的申购条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购买。

另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满5年封闭期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转让。转让对象须符合保障条件,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配售价格。挂牌转让满1年无人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

符合回购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房屋所有权变更后,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符合回购条件的,按照下列公式,在原配售价格基础上,扣减累计折旧后确定其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原配售价格×(1-累计折旧率)=原配售价格×(1-1%×房屋交付使用年期)。

其中,折旧自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按年计提,年折旧率为1%;回购当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提;不满半年的,不计提折旧。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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